关于成立河海大学国家级研究生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0浏览次数:447

关于成立河海大学国家级研究生教育考试

监考队伍的通知

各单位:

我校作为国家研究生教育考试考点之一,每年要承担大量的考务工作。监考是考务工作的重要环节,监考工作的顺利落实关系到考务工作的成败,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过硬、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优质监考员队伍,经研究在已有研究生秘书、学科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组成监考队伍的基础上现面向全校在职人员招聘河海大学国家级研究生教育考试监考队伍成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原则上本科及以上学历;

2、责任心强,有时间观念和服务意识;

3、立场坚定,为人耿直,敢于抵制不正之风;

4、有研究生教育(管理)经验或监考国家教育考试经历者优先。

二、监考员职责

1、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考务培训;

2、认真学习《考务手册》等考务材料,严格按照各项考试工作程序、指令和要求,确保考试按统一规定顺利进行;

3、维护考场秩序,遇事及时与(分)考点办公室沟通、联络;

4、遵守监考纪律,严肃认真,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吃东西、阅读书报、聊天、打瞌睡、抄题、做题、念题等,不准擅离职守;

5、同一考场的监考人员之间密切配合、相互补位;

6、配合并服从考点办公室的其他安排。

三、考核管理

监考人员的工作考核工作在学校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考点办公室负责落实。对于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相关待遇

1、学校将会组织监考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

2、学校将会根据考试安排给予监考人员一定的劳务报酬;

3、考务培训、监考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交通与用餐,学校将给予适当补贴。

五、招聘工作安排

1、6月24日?6月29日:个人报名,各单位汇总;

2、6月30日 ?7月1日:各单位审核,经初审的名单(含电子版)打印后由单位领导签名、盖章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3、7月2日?7月5日:研究生院组织专门人员审定监考员名单;

4、7月6日:办理聘任手续。

附件:1、河海大学国家级研究生教育考试监考人员申请表

2、河海大学国家级研究生教育考试监考人员汇总表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2010.6.23

关于成立国家级研究生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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