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遵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精准服务国家战略、有力支撑教育强国建设为导向,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着力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2.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科学设计、规范程序,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形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我校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单位具体实施。
1.学校、各单位选派有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经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两级考核巡视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对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指导和督查。
2.各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由5-7人组成,并设秘书1名。组长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为本单位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单位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各单位原则上根据学科专业情况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根据综合考核人数情况和专业情况等组建若干个推免生面试专家组,每组不少于5人。
4.专家原则上应为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生导师及以上的人员,且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无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考本单位专业。
5.专家组需配备秘书若干,负责对整个考核过程的记录和技术保障等。同一专业有多个考核小组时,应统一各小组的考核环节和考核标准。
(二)工作职责
1.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研究制定学校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审批拟录取名单,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全面负责招生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
研究生院负责学校推免生招生录取办法的起草,负责对学校推免生招生录取文件的解释,负责审核各单位报送的建议录取名单,受理考生向学校提出的复议申请,负责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提交拟录取名单。
2.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考核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核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细则,明确综合考核各环节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等。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材料审核、面试,并提出建议录取考生名单。
(2)负责组建本单位的材料审核专家组,应按照本单位材料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现场独立署名评分。
(3)负责组建本单位的推免生面试专家组,考核组成员需随机分配进组。考核组具体实施综合考核细则,考核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在评分前需召开考核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标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
(4)负责对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综合考核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考核质量。
(5)负责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综合考核命题、保密保管等工作以及综合考核面试记录等工作。命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
(6)负责对本单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建议录取名单,不得公示和上报。
(7)负责本单位考核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安排、场地安排和设备调试等。考核全程全景录音并录像,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8)负责做好考核材料的归档工作,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纸质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保留5年,考核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电子材料同时备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保留。
(9)负责对本单位考生的考核、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考核结果负责。当考生对考核提出质疑时,要负责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协调处理。
(三)工作程序
1.学生填报学科专业志愿。
2.申请者须向报考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具体提交材料的要求请按照各单位通知进行):
(1)《河海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2)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有计算机水平证明、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请提供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本科期间有发表论文专利、参与项目及所获奖项等各类成果,请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申请直博生还需提供申请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有关领域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书2份。
(7)本人签名的《诚信考核承诺书》。
(8)各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
3.各单位须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筛选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
4.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确定建议录取学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公示。
5.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并公示。
三、报名条件、接收专业及计划
(一)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6.申请直博生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应名列专业前茅,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
(二)接收专业及计划
我校计划接收硕士推免生2000名左右,接收人数不超过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50%;计划接收直博生200名左右。具体接收专业及计划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学校重点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并将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实际接收人数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四、综合考核
(一)材料审核
各单位应科学规范选拔材料审核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开展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1. 申请者本科阶段的学习经历、课程成绩。
2. 申请者本科期间发表论文专利、参与项目及所获奖项等各类成果。
3. 计算机水平证明、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4. 其他与考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有关的材料。
各单位应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进一步细化各项指标内容。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情况给出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各单位依据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筛选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面试
1.各学科专业应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面试评价机制,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提高面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面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此外,还应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素养及研究能力与综合素质。外语水平:重点考查考生的外语基础、专业外语水平和外语表达与沟通能力。专业素养及研究能力: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重点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专业契合度等方面。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外语水平占25%(X),专业素养及研究能力占55%(Y),综合素质占20%(Z)。总成绩=X+Y+Z。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面试不合格。面试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学科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
4.面试内容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面试各环节要明确赋分标准,精心设计,并在面试情况表上做好详细记录。
5.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面试。
五、综合考核日程安排
1.综合考核日程安排另行公布,详见各单位综合考核细则及安排。
2.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开放时间以中国研招网公告为准),根据专业目录报考相关专业。
3.学校将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向综合考核通过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接受待录取”,考生在系统内确认接受待录取后,志愿将被锁定,原则上不得变更(我校不再发放纸质接收函)。录取通知书将在2027年6月左右统一发放。
六、录取工作
1.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和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初审后,向相关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予以公示。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学校招生委员会对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审查
在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资格复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
(4)被本科所在学校取消推免资格。
八、信息公开
要进一步加大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推免生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准确、规范地公开综合考核细则、建议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建议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其他
1.支教团、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等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2.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攻读直博生的标准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4年,最长不超过7年。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的标准学制为3年,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的标准学制为2年或3年,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2年,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可查询学校2027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3.学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根据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学费。
4.学校设有多元奖助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具体按照相应年级所对应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执行。录取为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5.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实守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6.推免生考核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考核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综合考核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单位的,应主动报备。其他教职工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8.各单位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9.学校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25-83786303(学校研招办),025-83786255(学校纪委办)。
十、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