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相关要求,2025年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2025年已拟录取公示、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请在2025年5月12日下午17:00前将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见附件)扫描件发送至hhuyzb@hhu.edu.cn,命名方式为“姓名+2025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河海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pdf
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