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系):
根据《关于2023年第三次学位评定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第三批学位评定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9月14日(周四)前各学院(学部、系)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请各学院(学部、系)严格按照学位办要求上报,确保材料齐全,数据准确。
二、报送材料清单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表决归档票
请各分委员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分委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
(2)博士研究生学位简况表及业务档案
请各分委员会认真审核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特别是学位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简况表由分委会主席签字。
另提交拟授予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档案材料(含1份答辩决议书)。
(3)学术型学历硕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名单各一份(电子稿发送至培养办邮箱)。
(4)学术型学历硕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简况表各一份
简况表纸质版由分委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电子稿发送至学位办邮箱。
(5)学位论文:博士(2份),学术型硕士(2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1份)
(6)审查研究生学位材料
①审查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汇总表
②审查所有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汇总表
(7)所有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书(2份,校学位委员会后学生或院系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学院审核盖章后另交学位办)
三、学位授予信息录入
根据教育部要求,所有授予学位的研究生信息均需按照要求统一上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用以学位认证(非常重要)。
为了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2023年第三批授予学位研究生的学位信息上报工作做如下安排:
(1)2023年9月14日之前已符合授予学位条件并拟于2023年9月21日授予学位的博、硕士研究生请登录河海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学位信息录入(http://yjss.hhu.edu.cn/home/stulogin)。提交前务必仔细审核个人信息,确保应填必填,微信号最好用手机号,以便发现问题能快速联系到本人。硕博连读学生的前置学位一级学科应该空置。有前置学位的前置学位授予单位必须填写。
(2)页面未显示照片者,请务必将电子照片交所属学院研究生秘书并及时上传。指标:单张照片大小5K-200k;图片尺寸110-390(宽)*150-576(高);格式:JPG;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照片背景:单一蓝色;以身份证号(留学生以与学籍管理一致的护照号)为照片名。
(3)研究生必须从系统打印本人带照片的《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并签字确认后(毕业时间本次拿双证的为2023年9月,已拿毕业证的为毕业证落款时间,且毕业时间不得迟于授学位时间)交学院存档,备查。
(4)各学院(部、系)须在校学位委员会召开前在系统里完成学位信息审核工作。
(5)学位信息务请按要求仔细完整填写后再提交,否则可能影响后期学信网信息查询。非本次授予学位的不要预填。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