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海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第二批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2浏览次数:3882

根据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将开展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第二批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生专业与计划

1.具体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见下表

招生专业代码

及名称

招生方向

招生学院

全日制拟招生计划

非全日制拟招生计划

085900土木水利

水利工程

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

1

1

水利工程

水科学研究院

-

1

水利工程

力学与材料学院

1

1

土木工程

土木与交通学院

1

2

农田水土工程

机电工程学院

1

-

085700资源与环境

环境工程

环境学院

2

1

环境工程

农业科学与工程学院

1

-

环境工程

水科学研究院

-

1

地质工程

海洋学院

1

1

测绘工程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测绘工程

水文水资源学院

1

-

2.专业招生导师信息查询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考生须征得报考导师同意后方可报考。

3.学校可根据报名情况和考核情况等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5月13日上午9:00

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12:00

建议考生错峰登录系统报名。

2.报名网址

考生登录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主页(https://gs.hhu.edu.cn→“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考生端)”)或https://yzss.hhu.edu.cn/logon,选择招生项目“博士研究生报考”,选择批次“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报名(二批)”,准确、完整、真实填写报考信息。

为提高网报有效性,建议网报前先准备好以下材料: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等证书的编号;②学习或工作经历;③主要科研和实践成果信息;④奖励情况等。

    3.相关事宜

1)报名考试费标准:120元/人,报名缴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2)考生应认真阅读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河海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含招生专业目录)》《河海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学院官网公布的学院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细则,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请严格按照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流程及相关提示,准确、详细、真实地逐条填写报考信息。其中,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必须填写至考生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如:**单位人事处(部)、组织部、**大学**学院(系)党委(总支)、**人才交流中心等),通讯地址不能用简称或简写。

4)电子照片要求详见《河海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普通招考-“申请-考核”)》https://gs.hhu.edu.cn/2023/0112/c17277a256210/page.htm)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报名审核。

5)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前请仔细核对,一经本人确认、打印表格后将被锁定,不能再作修改。

三、提交报考材料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请按照以下相关安排和要求提交报考材料。

(一)提交方式、时间

所须提交的报考材料整理好后,2023年5月22日前(以邮戳为准)以EMS快递邮寄至各报考专业所在学院,信封请备“河海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报考材料”以便查收,各学院邮寄详细地址信息见附件。

材料邮寄后请在报名系统“报名状态查询”中登记材料邮寄信息,包含EMS邮寄单号、寄件人、寄件人联系方式、寄件地址。

(二)提交报考材料内容(各项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整理)

1.《河海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份(网报成功后从博士报名网站下载打印),表中各处签名务必完整、真实、准确。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3.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往届生的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复印件(目前正在国(境)外学校就读的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国(境)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和成绩证明);同等学力申请者的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申请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计划书(从博士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模板)。

5.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如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科研获奖等);从事相关工程项目等的工程实践成果。

6.其他可以体现本人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等(同等学力申请者还须按照招生简章中公布的申请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7.已获硕士学位的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进展情况。

8.两封由申请专业有关领域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书(从博士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模板)。

9.其他学院实施细则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其他

1.已报名参加我校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第一批考核,因考核不合格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报考原学院原专业。

2.综合考核、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时间:预计2023年5月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所有成果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之日(2023年5月22日)。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4.所有最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及时在研究生院官网(https://gs.hhu.edu.cn)和各学院官网上公布,敬请留意。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5.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hhu.edu.cn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     邮编:210024

电话:025-83786303        电子邮箱:hhuyzb@hhu.edu.cn

 附件:各学院报考材料邮寄详细地址信息.pdf



                                  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