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系):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联系,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该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2.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一个月;
3.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人员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4.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往返国际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支付;
5.交流访问资格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前。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已派出学生或申请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1.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填写校内申请材料,并于5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
3.学校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综合申请人业务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情况及近几年对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贡献等情况进行审核与评审,产生推荐人选。2023年5月18日—5月31日,学校将组织推荐人选进行网上报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4.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2023年7月确定选派人员名单,并报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四、派出及管理
1.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2.派出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负责购买和支付。
3.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五、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河海大学国家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需有学院负责人签名及学院印章;
2.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3.外方合作导师介绍,主要包括国外合作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20160618@hhu.edu.cn,纸质版提交至闻天馆研究生院621室。联系人:贾楠,电话:83787382。
附件:附件1-河海大学国家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doc
附件3-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doc
附件4-2023年博士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