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海大学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选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6浏览次数:3275

各学院(学部、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2〕142号)部署安排,2023年我校将继续开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各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或审核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请各学院(学部、系)加强宣传,做好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为做好选派工作,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二、主要项目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选派类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选派类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3.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选派类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4.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选派类别:实习生。

5.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

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

选派类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

6.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配套子项目,选派对象为高水平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1个月。

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三、项目选拔简章及选派办法

2023年各项目选拔简章及项目选派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

国家留学网已开通了查询功能,申请人可根据留学身份、拟留学国别查询申报项目、具体选派办法,确定拟申请留学项目及具体派出渠道,详情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https://bg.csc.edu.cn/。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4.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5.申请人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对象为:档案已转入我校的标准学制内优秀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水平);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教职工(需经人事处批准)。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对象为:档案已转入我校的标准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7.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8.学校将根据校内选拔结果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9.被录取人员须参加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组织的行前培训,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按计划完成留学任务。留学结束后需向学校提交高质量留学总结,积极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五、项目报名及申请

1.校内报名

申请人在各项目规定期限内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学生端)-国际交流-公派出国申请模块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附件,并提交导师、学院审核。填写、审核完毕后,申请人需打印校内申请表及附件材料,递交至各学院(学部、系)负责国家公派留学工作人员处,由各学院(学部、系)统一递交至研究生院。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完成校内报名后,按照《2023年综合项目专栏》中各项目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在各项目规定期限内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请。

六、截止时间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校内报名及申请材料纸质版递交截止时间:3月15日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申请时间:3月10日–31日。

(2)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校内报名及申请材料纸质版递交截止时间:5月11日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申请时间:5月10日-31日。

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校内系统报名截止时间:2月22日之前(第一批);8月28日之前(第二批);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申请时间:3月1-10日(第一批);9月1日-10日(第二批)。

3.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校内系统报名截止时间:2月22日之前(第一批);8月28日之前(第二批);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申请时间:3月1-10日(第一批);9月1日-10日(第二批)。

4.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全年随时申请,每月公布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由国际组织提供岗位后发布,全年随时发布,起止时间请关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

5.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

校内报名及申请材料纸质版递交截止时间:3月17日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申请时间:3月20-30日。

6.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校内报名及申请材料纸质版递交截止时间:5月11日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申请时间:5月10日-31日。

七、校内联系人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贾老师

邮箱:jianan@hhu.edu.cn

电话:025-83787382 地点:西康路校区闻天馆621室

请有意向申报学生加入河海大学2023年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群QQ群号:546724924。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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