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五次学位评定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4浏览次数:829


各学院(部、系):


河海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三届十二次会议定于20211221日(星期)召开,现将会议评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日程安排如下:

时  间

内     容

1214日17:30前

各学院(部、系)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意见

1215日-20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材料预审及会务工作准备

1221日(星期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二、各学院(部、系)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日程安排,规定本学院(部、系)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议程,并及时将相关时间安排提前通知到各位导师及研究生,以保证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国家和学校的学位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

 

                                    研究生院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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