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8浏览次数:951

各院(系)、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近日启动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该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采取“各单位先申报项目、后推荐选派人员”的模式实施,旨在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的国际化人才。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我校现有2个创新项目,分别是由商学院负责的-粮食-能源纽带关系与跨境河流治理的高端人才培养项目和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环境学院和海洋学院负责的“海洋科学与工程和环境科学与工程高端人才培养项目”。我校2021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

二、项目选派类别和资助内容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创新项目主要依托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进行人员选拔和管理,国家留学基金委对于各单位选拔推荐的候选人不再组织专家评审,仅进行材料审核后录取;而其他国家公派项目申请人一般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是否录取。

受资助的选派人员将能够获得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

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持项目落实,并优先支持有配套经费和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认真阅读附件1中的《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及附件2常见问题解答,按照附件3《申报材料及说明》的要求准备附件4《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模板》和支撑材料(正式公函将由学校国际合作处、研究生院准备)。更多信息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1. 2020年11月9日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2.11月16-28日,学校组织进行项目评审,经审核通过后完成项目网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联系人:贾楠

电话:025-83787382

邮箱:jianan@hhu.edu.cn

 

国际合作处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7日

附件1-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docx

附件2-项目相关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3-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docx

附件4-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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