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河海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二届八次会议定于2019年6月18日(星期二)召开,现将会议评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日程安排如下:
二、请各院(系)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日程安排,规定本院(系)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议程,并及时将相关时间安排提前通知到各位导师及研究生,以保证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国家和学校的学位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