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河海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二届七次会议拟定于2019年3月30日(星期六)召开,现将会议评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日程安排如下:
时 间 | 内 容 |
3月22日 17:30前 | 各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意见 |
3月23日 -29日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材料预审及会务工作准备 |
3月30日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二、请各院(系)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日程安排,规定本院(系)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议程,并及时将相关时间安排提前通知到各位导师及研究生,以保证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国家和学校的学位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