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9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二届四次会议审核评定并表决通过,授权研究生院对近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博士研究生补授学位。现以下1位博士研究生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已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决定拟授予博士学位,特此公示。如有意见,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书面署名向校学位办公室(闻天馆六楼623)反映。
附:河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二届四次会议补授博士学位名单表
序号 | 学科门类 | 学科、专业名称 | 导师 | 申请人姓名 |
1 | 法学 | 思想政治教育 | 孙其昂 | 刘红梅 |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8年7月9日
2018年6月19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二届四次会议审核评定并表决通过,授权研究生院对近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博士研究生补授学位。现以下1位博士研究生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已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决定拟授予博士学位,特此公示。如有意见,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书面署名向校学位办公室(闻天馆六楼623)反映。
附:河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二届四次会议补授博士学位名单表
序号 | 学科门类 | 学科、专业名称 | 导师 | 申请人姓名 |
1 | 法学 | 思想政治教育 | 孙其昂 | 刘红梅 |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