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效果,激发研究生学习动力、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经校务会研究决定,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调整为在标准学制内分学年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
第二学年:重点考察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
第三学年:重点考察入学以来的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
第四学年(博士生):重点考察第三学年的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
其他内容仍按照《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4〕15号)文件执行,各学院(系)应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相关研究生。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