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并考虑研究生就业面临的实际情况,经2016年6月22日河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一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研究生院对滞后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研究生补授学位。具体通知如下:
1.对已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六月份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认可其具有补授学位资格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后30日之内发表的学术论文达到授予学位标准,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研究生院授予其硕士学位。在其后举行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进行通报。
2.对已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六月份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认可其具有补授学位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后30日之内发表的学术论文达到授予学位标准,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研究生院授予其博士学位。在其后举行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进行通报。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