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海大学2017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
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夯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提升研究生实践能力,交流和总结实践成果和经验,现决定开展 “河海大学2017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且在学校认定的研究生培养基地、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或经学校批准的相关单位完成顶岗实践环节;
2、在基地单位顶岗实践工作中,承担并完成基地单位布置的工作,通过基地考核,成果突出;
3、申请实践成果的项目、工程、设计、规划、专利、论文等必须与实践工作相关,充分体现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工程实践能力、实际应用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思维创新能力、合作交流能力等;
4、参评的实践成果应以全日制专业学位获得者本人为主完成。获得“江苏省2016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省助和校助)的研究生必须申报;
5、参评人在实习实践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组织与实施
1、各学院按照《河海大学2017年度专业学位实践成优秀果获得者推荐名额一览表》(附件1)负责组织推荐参评人选;
2、参评人填写《河海大学2017年度专业学位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附件2)、学院填写《河海大学2017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汇总表》(附件3)并按时提交;
3、研究生院汇总有关材料,进行初审;
4、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建议名单,公示1周;
5、审核确定表彰名单,颁发获奖证书。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4月10日前,学院推荐、填写申报《河海大学2017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与附件材料装订一册)一式两份和《河海大学2017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汇总表》一份;同时提交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2、4月11日—4月16日 材料汇总和初审
3、4月17日—4月21日 专家评审
4、4月22日—4月29日 公示
5、5月1日—5月12日 学校审核
6、5月20日前 公布结果
四、其他
1、各学院须认真总结,积极组织,保证参评材料真实性,不涉及技术机密和知识产权等问题,确保推荐工作质量。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2、将推选部分“河海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优秀成果”报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参加全国“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的评选。
3、联系人:赵 倩、高 欣 电话:7338、7395
附件1、河海大学2017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名额一览表
2、河海大学2017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
3、河海大学2017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 河海大学2017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名额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