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张家华博士学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7-18浏览次数:11024

各单位:

  为严肃学位授予纪律,杜绝学术不端,遵循学术道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34号令)、《河海大学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校科教〔2008〕79号)和《河海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工作规定》(河海校政〔2010〕116号)的相关规定,河海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撤销张家华博士学位的决定》,现予公布。

  附件:河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撤销张家华博士学位的决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河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撤销张家华博士学位的决定

(2016年6月2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一届七次会议通过)

  张家华,男,1984年8月3日生,为我校水利工程(水信息学)专业2009级博士研究生,于2013年11月22日完成博士论文答辩。

  经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分委员会查实,张家华同学的博士学位论文确系抄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34号令)第三条第(三)项、第七条;《河海大学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校科教〔2008〕79号)第五条第(一)项、第十一条;《河海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工作规定》(河海校政〔2010〕116号)第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为严肃学位授予纪律,杜绝学术不端,遵循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学术氛围,经河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一届七次会议讨论决定:

  撤销张家华的博士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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