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提高我校研究生国际化教育水平,增强我校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根据《河海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实施办法》(河海校科教〔2009〕32号)文件精神,在上半年第一批基础上现启动2014年度河海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河海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二、 申报对象和条件:我校在学全脱产博士研究生(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三、 申报程序
1.参加国外国际学术会议
(1)申请人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前填写“河海大学资助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2)申请人持“申请表”和会议论文、会议介绍及邀请信等相关材料送交科技处及所在学院,由导师和分管领导分别提出初审意见。
(3)学院对申请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申请材料提交一式二份。
2.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
(1)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
(2)申请人在落实导师资助的前提下,方可提出申请。
(3)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①博士生国外访学专项资助申请表;
②国外院校邀请函复印件;
③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4)学院对申请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申请材料提交一式二份。
四、 申报时间安排
7月5日-8月30日,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
9月4日,学院汇总申报材料,并上报研究生院;
9月1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并公示。
五、 申报说明
(一)“河海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1.为充分有效利用相关经费,调动广大研究生积极性,“河海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目前采取先立项后资助的办法。
2.本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立项资助名额不超过8项;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2014年度立项资助名额不超过6项,项目资助期限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六、 其他
1.受资助人学术交流结束后,凭有效票据及有关总结材料,按批准的资助类别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注册费资助最高不得超过4000人民币。
2.对利用资助经费从事与申请理由不符事项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被资助人资助资格;已经资助的,应退回所有资助款项,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2014.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