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选拔基础素质好,具有创新能力及发展潜力的人才;
3.进一步加强学科、导师在博士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和责任,加
强对录取工作的管理,强化监督。
二、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学院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成立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并明确考核环节及考核标准。
复试专家小组应由5名以上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小组导师的教师组成。同一学科专业组建若干复试专家小组的,应兼顾各小组考核环节及考核标准间的平衡性。
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工作职责
1、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招生文件精神,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2、研究生院负责学校招生文件及复试办法的起草,以及学科专业、导师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调整;指导和监督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过程,审核上报所有专业、导师建议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声誉;上报学校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名单。
3、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本办法负责指导本学院各复试专家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办法、规则和程序,并进行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并根据导师、学科意见确定建议录取名单。对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对其提供书面说明,并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4、复试专家小组根据专业特点、生源情况和导师研究方向,严格按照公布的办法、程序进行操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复试评分。
三、招生计划和初试合格基本要求
学校依据年度招生规模、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及公开招考的生源和考试情况,确定相应的招生计划。
2014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基本要求(简称“合格线”)由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招生计划确定。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名单
1、在符合上述合格线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由各学院根据差额复试原则确定复试名单。具体进入复试人数比例由各学院确定。
2、各学院应将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复试时间
复试定于5月5-6日进行。各学院于4月28前将学科专业复试细则、参加复试名单及具体安排报研究生院。
(三)复试考核
1、学术水平考察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专业外国语能力测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应由专门人员对复试做记录,记录内容应详细,有条件的院系所可对复试过程录音或录像。
复试成绩需量化并给出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
2、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素质考察
复试时还应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诚信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复试。对不按时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未落实导师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四)调剂复试
符合合格线要求、因招生计划所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复试。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须填写《河海大学2014年博士生调剂复试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核,方可进行调剂复试。
(五)破格生复试
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对于某些专业科目成绩非常优秀并且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如已经发表多篇高水平科研论文、有多项学术成果或科研奖励等)确有培养潜力的考生,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合格线(原则上不超过5分),经专家组审核后,报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方可参加复试。
申请破格复试须填写《河海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
五、录取
(一)入学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相加所得。复试总成绩大于或等于12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1、各学院按入学总成绩排序拟定建议录取名单。
2、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每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招生人数限额为2人,最多不超过3人(含硕博连读考生、直博生)。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及“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不占导师招生计划。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考生复试情况表及建议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汇总后报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体格检查
学校对拟录考生政审时,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入学时对所有新生进行统一的体格检查,对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复试工作
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应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各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要加强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八、其他
1. 奖助学金和学费标准
2014 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制定的要求和标准执行,并签订相关培养协议。录取后,学校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评定奖助学金等级。
2.申请审核制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定后下发相关学院,具体复试办法参照《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工作办法(试行)》及本办法进行。复试合格者予以录取。
3.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需明确校内联系导师,并共同负责该生的培养工作。
4.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5.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25-83786303(研究生院),83786018(校纪委)。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河海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初试合格线
学科门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备注 |
工学 | 35 | 45 | 45 | 160 | |
理学 | 35 | 45 | 45 | 160 | |
法学 | 45 | 55 | 55 | 180 | |
管理学 | 45 | 55 | 55 | 1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