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级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5浏览次数:8

 

各学院(系)党委、直属支部:

为做好2011级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研究生政审调档是研究生录取的重要环节。2011级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协调,各学院(系)党委、直属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惯例,常州校区2011级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二、工作要求

1、《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相关要求:应届生由所在学校院(系)党委(直属支部)负责填写;非应届生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或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档案接收要求:录取为在职培养的考生,其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不得转至我校。录取为脱产培养且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的非应届考生,其人事档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寄至我校。报考脱产学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凭所在学校证明做相应推迟。

3档案审核要求:新生档案材料应齐全,对缺少的材料要及时向调档单位催要。新生入学后,在复查期间必须进一步清查政审材料和档案材料是否有遗漏,如果发现缺少材料,必须迅速催要。

4《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作为研究生录取政审的主要依据,必须在政审结束后及时归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三、工作安排

1510 日,学校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2、各学院(系)党委、直属支部在收到政审名单后,应组织填写《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函》(附件1),并515日之前将《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函》和《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附件2)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寄送。

3各学院(系)党委、直属支部在将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函》和《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寄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并审核相关材料。

4、政审调档工作在规定期限结束后,各学院(系)应在531日之前填写《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汇总表》(附件3),学院(系)党委、直属支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便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O一一年五月十一

 

附件1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函.doc

附件2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doc

附件3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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