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相关要求,2019年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2019年已建议录取公示、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请在4月30日前将审批表(见附件)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闻天馆625室)。
附件:
河海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