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9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二届四次会议审核评定并表决通过,授权研究生院对近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博士研究生补授学位。现以下1位博士研究生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已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决定拟授予博士学位,特此公示。如有意见,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书面署名向校学位办公室(闻天馆六楼623)反映。
附:河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二届四次会议补授博士学位名单表
序号
学科门类
学科、专业名称
导师
申请人姓名
1
法学
思想政治教育
孙其昂
刘红梅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