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奖励的有关事宜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03
 

各院(系):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我校学生的培养质量,学校特制定《河海大学在校学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奖励办法》(河海校科教〔2015〕26号),鼓励研究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将给予奖励。

  请学院统计从2015年1月至12月30日,在校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河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校指定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于2016年3月18日前汇总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学位办审核后,将奖励的经费下拨至学院。

  按《河海大学在校学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奖励办法》(河海校科教〔2015〕26号)文件规定进行奖励,发表的同一篇学术论文不重复奖励。

  奖励研究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是按照学校专门制定的学术期刊进行,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发表学术论文则按照《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河海校科教[2010]74号)的要求,在中文核心或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

  希望广大研究生在满足毕业和学位授予的前提下,结合学校专门制定的学术期刊目录,积极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多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附件: 研究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情况统计表

  研究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情况统计表.xls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