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提高我校研究生国际化教育水平,增强我校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根据《河海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实施办法》(河海校科教〔2009〕32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5年度河海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的申报工作(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河海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我校在学已完成开题报告的全脱产博士研究生(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三、申报程序
1.参加国外国际学术会议
(1)申请人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前凭有关材料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河海大学资助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2)申请人持“申请表”和会议论文、会议介绍及邀请信等相关材料一份送交所在学院,由导师和分管领导分别提出初审意见。
(3)学院对申请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
(1)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
(2)申请人在落实导师资助的前提下,方可提出申请。
(3)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①博士生国外访学专项资助申请表;
②国外院校邀请函复印件;
③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4)学院对申请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申请材料提交一份。
四、申报时间安排
3月13日-3月26日,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
3月27日,学院汇总申报材料,并报研究生院;
4月1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并公示。
五、申报说明
1.为充分有效利用相关经费,调动广大研究生积极性,“河海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目前采取先立项后资助的办法。一名博士生在学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资助。同一导师指导的博士申请同一会议的资助,一次不得超过一人。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资助期限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项目资助起始时间不得迟于2015年12月31日。
六、其他
1.受资助人学术交流结束后,凭有效票据及有关总结材料,按批准的资助类别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2.对利用资助经费从事与申请理由不符事项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被资助人资助资格;已经资助的,应退回所有资助款项,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2015.03.11
河海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实施办法.doc 河海大学资助博士生参加国外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doc 河海大学“博士生国外短期访学”专项资助申请表.doc 河海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资助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