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办理延长住宿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17
 
  2013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在即,有一部分研究生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期毕业,需延长学习年限。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凡因延长学习年限需学校继续安排住宿者,必须履行相关手续。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不能如期毕业的2013届全日制研究生
  二、办理步骤
  1、6月20日前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在研究生院主页“表格下载”栏下载表格);
  2、6月25日(周五)前相关研究生凭延长学习年限的相关材料直接到社管中心申请延长住宿;
  3、凡获准延长住宿的研究生,必须到财务处缴纳延长阶段的住宿费。
  4、由社管中心根据研究生宿舍资源,统一安排,并于2013年6月25日前根据学校安排完成搬迁工作;
  三、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2013年6月21日至2013年6月25日(正常工作时间)。
  2、办理地点:校本部在河海馆523室办理,江宁校区在勤学楼1207室办理。
  四、注意事项

  逾期不办者,学校不再安排宿舍。2013届全日制研究生应于6月28日前离校,并带走全部个人物品,否则因宿舍维修、调整、打扫卫生等原因导致滞留物品遗失的,研究生公寓概不负责。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