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浏览次数:13


各有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相关要求,2024年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2024年已录取公示、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请在514日前将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见附件)扫描件发送至hhuyzb@hh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河海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pdf



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5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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