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二次学位评定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浏览次数:1809

各学院(学部、系):

河海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三届九次会议定于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召开,现将会议评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日程安排如下:

时  间

内     容

6月11日17:30前

各学院(部、系)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意见

6月15日-20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材料预审及会务工作准备

6月21日(星期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二、请各学院(学部、系)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日程安排,规定本学院(学部、系)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议程,并及时将相关时间安排提前通知到各位导师及研究生,以保证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国家和学校的学位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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