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办理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30浏览次数:1418

学校组织中国银行鼓楼支行来校办理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签订的相关事宜,请研究生辅导员通知符合条件且需要贷款的研究生务必到现场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具体通知如下:

时间:115日(周四)14:00  /  116日(周五)14:00

地点:江宁校区致高楼B107 /  西康路校区闻天馆113

一、注意事项

1、不同校区的研究生请参加相应校区的现场会,并按时参加;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面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也参与此次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

3、本年度已成功申请生源地货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4、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只需签订一次,贷款分年发放

5、校园地贷款2020级新生可以申请,往届研究生也可以申请。

二、需贷款学生必备材料

1、河海大学发放的中国银行借记卡

2、身份证、学生证

3、父亲母亲身份证号码(不需要证件)

4、填写完整的《河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未满18周岁的同学准备经生源地公证处公证的承诺函

6、黑色签字笔、纸,以便记录相关信息


附件:河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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