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10浏览次数:7345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2.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潜力的人才,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强化监督,维护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选派有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经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复试巡视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和巡查,对复试工作开展全面、有效督查。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并明确考核环节及考核标准。

各学院要科学规范选拔复试专家,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应由5名以上本学科专业具有正高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且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组成。同一学科专业组建若干复试专家小组的,应兼顾各小组考核环节及考核标准间的平衡性。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一名秘书,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

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  工作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上级招生文件精神,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并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统筹管理复试工作,监督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过程,审查各学院建议录取名单;负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

2.研究生院负责起草学校招生文件和复试办法,指导和监督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过程,审核各学院建议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声誉。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管理,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复试细则及安排,确定学院专业复试比例和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并根据复试情况、导师意见确定建议录取名单。负责对复试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复试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培训。负责对各复试小组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解决。负责做好本学院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列入建议录取名单。

4.复试专家小组根据专业特点、生源情况及导师研究方向,严格按照公布的办法和程序操作,并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复试评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在评分前召开招生专业复试小组会议,研究考察评价标准。

三、招生计划和初试合格基本要求

学校依据年度招生规模、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及公开招考的生源和考试情况,确定相应的招生计划。

2019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基本要求(简称“合格线”)由学校依据考生初试成绩、招生计划确定(附件1)。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名单

各学院根据学校合格线基本要求,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进入复试人数比例由各学院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2

(二)复试安排

复试安排另行公布,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及安排。各学院须提前将复试细则、具体安排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将复试细则、安排和复试名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复试考核

1.学术水平考察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进行专业外国语能力测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应由专门人员做记录,记录内容应详细完整。面试须全程全景录音录像。

2.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素质考察

应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诚信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3.复试成绩需量化并给出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能力满分50分)。

4.考生须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复试。对不按时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未落实导师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四)调剂复试

符合合格线要求、线上生源多的专业考生可在未招满的专业、导师中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应与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申请。

调剂考生复试细则同一志愿考生。

(五)破格复试

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入学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相加所得。复试总成绩大于或等于18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18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专业招生计划内,按入学总成绩及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名额提出建议录取名单。

2.导师年度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含硕博连读考生、直博生、申请-审核制考生)。新上岗博导招生名额不超过1名,兼职博导(即人事关系不在我校)招生名额不超过1名,每名导师年招收定向在职博士生名额不超过1名。原则上定向在职博士生录取比例不超过录取人数的10%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不占导师招生计划。

4.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建议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审查。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与体检

学校对拟录取考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入学时学校对所有新生进行统一体检,对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信息公开

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应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大招生工作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各学院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准确规范地公开复试细则、复试名单、建议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八、其他

1.奖助学金和学费标准

2019 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有关要求与标准执行,并签订相关培养协议。录取后,学校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海校科教〔20195号)评定奖助学金等级。

2.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需明确校内联系导师,共同负责该生的培养工作。

3.各学院要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对录取考生的材料保留到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4.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5.各学院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6.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25-83786303(研究生院),025-83786018(校监察处)。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博士研究生初试合格线

学科门类

外语≧

业务课≧

总分≧

理学

35

50

160

工学

35

50

160

法学

45

60

190

管理学

45

50

180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3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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