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级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5浏览次数:3926

 

各有关考生:

我办已即日起开始寄发2016级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通知书发放

1、发放条件:政审合格。

2、发放方式:

所有新生录取通知书(含录取通知书、建行龙卡及密码、入学须知等)将以EMS的方式,按考生报考时填写的通信地址(手机号码)寄出,请保持通讯畅通,并注意查收。

3、首批邮寄录取通知书名单请查阅附件1。第二批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底寄出,请有关博士生督促或提醒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尽快落实政审事宜。

二、调档

录取为非定向的全脱产新生,须将档案调至所在学院,政审、调档情况请咨询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三、签订合同

所有拟录取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合同。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签订《河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合同书》(一式四份);其他考生签订《河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定向)合同书》(一式三份)。本校教职工、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按相关规定签订合同。

所有合同入学报到当天交所在学院集中审核,经我校签署后由学院统一发还博士生本人(转交定向单位)。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75

2016年博士研究生通知书发放名单(第一批).pdf

2016级博士研究生入学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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