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申请审核)

发布时间:2015-12-01浏览次数:14384

 

 

一、选拔条件

1、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且拟攻读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研究生。

2、申请者原则上应为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单位、其他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或学科排名前20%的学科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9月前取得硕士学位、学历证书);或已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3、申请者硕士阶段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在80分及以上,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4、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6425IELTS 6.0TOEFL 80120)、WSKPESTS)合格、在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5、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申请者,可另行申请,由学校组织专门评审。

二、选拔学科范围

我校所有博士生招生专业。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网上报名(121-1215日,网址http://222.187.120.13:9000/);

2、下载、填写表格,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1)《河海大学申请审核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

   3)《河海大学2016年“申请审核”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表》(两份,由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填写,其中一名专家应为申请人硕士阶段导师。单独密封。);

   4)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5)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6)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3、提交材料方式、时间

  1)送交: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西康路1号校本部闻天馆625室)

   时间:20151216日(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 邮寄:EMS快递邮寄至“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程老师收”(邮编210098),务请信封备注“博士申请审核材料”以便查收。截止时间:20151216日(以邮戳为准)。

四、资格审核与录取

1、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并进行公示。

时间:12月下旬

2、学科考核:

各学院成立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核。学科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三部分,采取笔试、面试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提出拟录取意见,报研究生院审定并公示。时间同普通招考。

3、录取。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公示拟录取名单。时间同普通招考。

五、其他

1、 申请-审核招生名额计入各学院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规模,占用导师当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计划不单列。

2、 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奖助学金具体评定办法按《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415号)相关文件执行。

3、本次选拔的申请-审核博士研究生列入2016年博士生培养,20169月入学。

4、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25-8378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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