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海大学工程硕士录取原则

发布时间:2010-09-10浏览次数:329

1、分数线
“GCT”联考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专业课不低于40分,面试不低于60分。
2、录取原则
1)符合录取分数线,有学士学位考生(项目管理领域除外)可正常录取;
2)符合录取分数线,无学士学位考生,非照顾类领域按不超过本领域录取规模的10%,依“GCT”联考总分高低排序录取;照顾类领域按不超过本领域录取规模的20%,依“GCT”联考总分高低排序录取;
3)项目管理领域优先录取以2008年“GCT”有效成绩申请考生,剩余招生计划用于录取2009年报考的考生,其中录取无学士学位考生不超过本领域录取规模的10%,原则上按照“GCT”联考总分高低排序录取,“GCT”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GCT”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
3、专业领域间调剂
转领域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院与转入学院分别初审,研究生院汇总、审核、测算后,提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录取。
4、破格
1)单科或专业课申请破格条件:有学士学位,“GCT”联考总分超过180分;
2)“GCT”30%位以下考生申请破格条件:
A.单位业务骨干,在工程技术领域做出一定贡献或具有培养潜质;
B.考生所属单位原则上为河海大学合作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
3)申请破格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研究生院汇总、审核、测算后,提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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